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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以及审核程序

更新时间
2024-11-09 17:05:00
价格
800元 / 件
要求
纯内资公司
服务
可提供人员和业绩
人员要求
3个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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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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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从事新闻出版行业经营的申请登记表;
2. 公司章程;
3. 公司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
4.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审核程序如下:

1. 受理: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决定。
2. 审核:审核申报材料。包括对涉及新闻单位设立或主要节目内容有重大创新且需要报广电总局审批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的审核。
3. 现场检查:制作专项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制作场所、设施设备等。
4. 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需要领取证书的,制作、送达许可证。

另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审,需向发证广电局提交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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