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审核流程资料须知
| 更新时间 2024-11-09 17:05:00 价格 880元 / 件 要求 纯内资公司 服务 可提供人员和业绩 人员要求 3个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联系电话 15618467993 联系手机 15618467993 联系人 陈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其审核流程和资料须知如下:
1. 审核流程:
* 申请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材料清单。
* 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法定形式的承诺。
* 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 所需资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复印件;
* 股东关于投资形式、股权结构、股东会决议等信息的相关文件;
* 法人股东相关证明材料;
* 其他根据所需材料来决定是否需要准备的事项。
请注意,实地检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询问申请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观看节目样片、样片集等。对于拍摄团队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拍摄团队人员名单、资格证明、授权书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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