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步骤
| 更新时间 2024-11-24 17:05:00 价格 1000元 / 件 要求 纯内资公司 服务 可提供人员和业绩 人员要求 3个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联系电话 15618467993 联系手机 15618467993 联系人 陈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上海浦东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标准材料和步骤如下:
一、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2.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 有固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映场所,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组织章程。
5. 有熟悉广播电视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的广播电视节目编导、演播、制作、技术等人员。
6. 有必要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7.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标准材料:
1. 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 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3. 场所:提供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4. 人员:提供编导、演播、制作、技术等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
5. 资金:提供资金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申请内容提供相应材料。
三、步骤:
1. 准备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和符合要求。
2. 登录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办公室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3.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4. 等待审批:系统将自动分配办理人员,办理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5. 查询办理进度:可登录网站查询审批结果,如无异议将颁发许可证。
具体审批流程和时间可能根据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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