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5618467993
单位新闻
代办上海各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解决地址和验资
发布时间: 2023-04-24 10:13 更新时间: 2024-11-22 17:05
观看代办上海各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解决地址和验资视频

代办上海各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解决地址和验资


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公司有哪家?我司就可以代办该资质,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司。那劳务公司派遣许可证如何申请?就是常说的劳务派遣许可证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一起看看下面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核心内容:

1、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公司

2、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3、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4、劳务派遣许可证相关法律依据

一、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公司

1、无论是办理什么证件,都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要求。如果没有达到相关要求就要反复修改。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自行办理,但办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我司在企业资质这行业耕耘13年,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选择代办,可以是高效、快捷、省事的拿到证件。欢迎与我们联系,了解具体办证内容。

2、具体收费要求还取决于申请公司是否符合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的要求,以及公司在哪里,因为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这个代办费用因当地政策的不同而代办价格也有差别,可以联系我们索取具体报价。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提交法定的相关材料。

2、当场审查。当场审查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作出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

3、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核查。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通知领证。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新)(提交复印件);

4、上年度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如已开展业务,应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有偿办公场所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租赁期限不限) 1年以内,且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营业场所),(提交复印件);

6、适合业务发展的办公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政府或乡级以上派出所出具的与身份证相符的身份证明(相当于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明) ;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复印件);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

10、派遣用工统计表,载明用人单位、派遣人数、派遣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

11、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四、劳务派遣许可证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23020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2174.png

联系方式

  • 电  话:15618467993
  • 客户经理:陈经理
  • 手  机:15618467993
  • 微  信:1561846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