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基础材料与审批条件
办理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基础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广电总局认可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5. 广电总局认可的相关资质。
6. 申请书,包括公司名称、业务领域、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等。
审批条件为:
1. 有健全的节目制作管理流程和制度。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设备。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向上海市文广影视局提交申请书。
2. 提交材料:按照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 审核材料:如果材料齐全,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会审核材料。
4. 现场考察:如果审核通过,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会安排人员现场考察。
5. 颁发许可证:如果考察合格,会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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