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相关材料汇总
| 更新时间 2024-11-09 17:05:00 价格 1200元 / 件 要求 纯内资公司 服务 可提供人员和业绩 人员要求 3个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联系电话 15618467993 联系手机 15618467993 联系人 陈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上海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相关材料汇总如下:
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相关法规的注册资金要求。
2. 有三名以上持有广电总局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资质证书》的专职电视制作人。
3. 有健全的节目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广播电视设备、场地和资金。
相关材料:
1. 广电总局统一格式的申请报告。
2. 公司机构设置情况,包括管理岗位、业务岗位和制作岗位的设置。
3. 公司注册资金账户证明文件。
4. 公司章程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三名专职电视制作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开展影视剧、专题片、综艺节目等业务的制作许可范围及期限。
8. 广电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广电总局的法规发生变化,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查阅广电总局的法规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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