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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必备完整资料及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9-01 09:25 更新时间: 2024-11-0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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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提供以下完整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法人资格及相关的权证证明(如:自然人身份证明、境外法人或组织注册登记证等);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演出业务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或任职文件等)以及表演、录音录像、互联网技术、文字剧本创作等演艺人员有效资质的复印件;
3.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票务销售许可证明及演出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
4. 申请主体与各投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适用);
5. 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许可依据、申请类别、演出场所、拟从事的营业性演出节目及其类型等方面的说明。

对于许可证申请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项:

1. 主体业务应属于文艺表演类。
2. 场所容纳人数应不超过200人/场。
3. 有与其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4. 有固定的营业性演出场所。
5. 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以下简称演出经纪机构专职人员)和必要的专职演出场所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明。
6. 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如需更多具体信息,可以向当地文化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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