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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办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具体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9-01 09:18 更新时间: 2024-09-1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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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办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如下:

1. 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演出场所和设施设备;
3. 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艺术表演团体或演出经纪机构;
4. 有适应业务开展所必需的注册资金;
5. 有适应表演艺术门类和品种数量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资金;
6. 有必要的演艺人员;
7. 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名,在工商局递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名称通过后,准备材料在文化局递交申请。
3. 申请获批后,按申请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4. 凭收费单据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上海各地实际情况而略有不同。建议咨询上海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咨询当地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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