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操作流程及提交材料
上海新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操作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3. 审核:广电总局审核制作单位是否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法定主体资格、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4. 审批: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 发证:制发许可证。
二、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及指定人员的说明(任命)文件;
2. 公司企业章程;
3. 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决议;
4. 近期合格注册资本(一次性实缴)、取得控股(juedui控股或相对控股)资格证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 相关资质证书(法人如有)或说明;
6. 专业人员名单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附于申请表);
7. 办公场地证明;
8. 其他申请材料(如公司简介、业务计划等)。
以上流程及材料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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