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与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25
上海新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与材料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视频产品、游戏产品、表演(节目)、艺术、动画等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生产、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租赁、广播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收音机。电视。游戏机和其他用户端,供互联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下载沟通行为;
3、展览、竞赛等互联网文化产品活动。
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纯内资企业;
2、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
3、有确定的域名(域名备案必须以申请公司的名义备案);
4、有一定的网络文化管理方向(如音乐、动画、表演);
5、音乐动画必须先取得版权证书;
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企业名称预批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章程;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5、业务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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