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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公场地要求、经营范围要求

更新时间
2024-11-23 17:05:00
价格
1000元 / 件
要求
纯内资公司
服务
可提供人员和业绩
人员要求
3个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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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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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公场地要求和经营范围要求如下:

办公场地要求:

1. 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需为上海市行政区划内注册;
2. 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办公场地;
3. 有主要广播电视节目类型主创人员名单(主创人员不得超过4人)。

经营范围要求:

经营范围应明确、规范、完整。它需要覆盖申请许可的经营项目,不能与其他类别相冲突。具体的经营范围需要根据企业本身的业务内容、经营资源以及公司运营方向来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者当地的政府服务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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