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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报资料与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
2024-11-29 17:09:36
价格
900元 / 件
要求
纯内资公司
服务
可提供人员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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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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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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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申报资料和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资料一般包含: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影视节目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制作机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载明主要业务、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申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影视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 如有租用办公场地,应提交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5. 申请单位需提交主要负责人、主要影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影视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单位需提交主要负责人、主要影视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7. 申请单位需提交三名以上影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Zui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记录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8. 根据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注册申请资质所需的材料都需由系统管理机构备份,申请人确认签字并盖章,以及人员身份确认等相关表格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向上海市广播电视局的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3. 等待审核,审核期间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补充材料。
4. 如果审核通过,将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体流程可能随政策变化有所调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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