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条件、材料与时间
| 更新时间 2024-11-25 17:05:00 价格 5800元 / 件 品牌 财立来企业服务 要求 两店一年 服务 加盟店+连锁店 联系电话 15618467993 联系手机 15618467993 联系人 陈经理 立即询价 |
上海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条件、材料与时间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Q1:我们公司申请的商标证书原件还没下来,能申请备案吗
A1:答:不能,必须提供商标证书原件,受理通知书不行,
Q2:什么是直营店?
A2:答:直营店可以是申请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占比超过50%),分公司,或者是申请公司的大股东(超过50%)的个体户或者其的个体户。
Q3: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A3:答:首先,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其次,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Q4:已终止经营的直营店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A4:答:直营店是认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成熟经营模式的标准,如直营店已经终止经营,将无法准确反映特许人的上述能力,不能实现《条例》规定该条款的根本目的。因此,已经终止的店铺不能作为特许人申请备案的直营店。
Q5: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A5:答: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Q6:以夫妻、父子、兄妹、朋友等名义开设的店铺能否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A6: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故以特许人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业主开设的个体工商户,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由于父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共有权,其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Q7: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在申请备案时是否需要提交直营店的证明文件?
A7:答:酒店业因投资额较大,基本没有设立直营店铺,一般以输出管理形式进行特许经营,因此酒店管理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其直营店,但是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特许人与酒店签署的委托管理等相关合同。同样,以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新兴电子商务和以培训指导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也一般没有有形的店铺存在,这类特许人申请备案时,一般不要求提交直营店证明。
一、定义及用户场景:
(1)定义: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用户场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加盟连锁必备证书之一,要求,企业与加盟商签订份合同的15个工作日必须去备案,没有备案,就从事加盟连锁后,会对公司处罚。
二、必要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时间
1、申办必要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2)、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申请企业名下有两家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
注:直营店可以是申请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占比超过50%),分公司,或者是申请公司的大股东(超过50%)的个体户。
商标证书一定需要证书原件(受理通知不行),
2、申办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章程扫描件(加盖工商局调档章的章程)
(2)特许经营相关商标、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首份合同特许经营合同
(4)两家直营店的证明文件(经营满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章程扫描件(加盖工商局调档章的章程)
(5)特许经营手册(没有可不用提供)
(6)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办理时间:商务部受理后的20-30个工作日备案网站
联系方式
- 电 话:15618467993
- 客户经理:陈经理
- 手 机:1561846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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