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广审表)申请要求与流程
| 更新时间 2025-01-30 17:05:00 价格 999元 / 件 品牌 财立来企业服务 类型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 服务 不分地域,全包办理 联系电话 15618467993 联系手机 15618467993 联系人 陈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广审表)申请要求与流程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发布医疗广告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均需申请。
二、办理要求: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医疗广告内容**于以下项目: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3、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正、副本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四、相关法规:
2007年卫生部令第26号: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广告管理条例》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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