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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报批条件、人员业绩资料
发布时间: 2024-08-31 10:03 更新时间: 2024-09-1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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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报批条件包括:

1. 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报批报告。
2.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申请文件。
3. 有广电zongju规定数量的取得广电zongju《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4. 有广电zongju认可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评估、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广电zongju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评价或认定证明。
5. 有固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场所,办公场地与制作场地之比不低于1:3,办公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6. 有相应的资本:国有资本(所有制)或由广电zongju直属单位控股不少于50%,或者中方股东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7. 有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编导、编辑、发行、营销和财务人员的资质证明和主要人员从业简历,包括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媒企业从业经验,符合广电zongju专项审批条件的资质证明及业绩资料。
8. 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财务制度、人事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人员业绩资料方面,需要提供的主要业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样片。
2. 与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节目相关的播出单位或广告主的播出合同、广告合同及样片。
3. 与制作完成的广播电视节目相关的奖项、认证证书及获奖作品。

以上条件和资料仅供参考,实际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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