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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人员作品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8-31 10:01 更新时间: 2024-11-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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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及人员作品要求如下:

1. 申请单位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上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 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3. 审核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4. 审核通过后,会报送市文广影视局领导审批。
5. 审批通过,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对于人员作品要求,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有健全的内部机构,有固定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并取得市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4. 申请单位应保证所制作、编辑、摄制的广播电视节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制作、编辑、摄制含有下列内容的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shandongminzuchouhen、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不健康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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