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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事指南,上海办理要求与资料
发布时间: 2024-08-13 08:46 更新时间: 2024-11-1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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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上海地区演出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必备证件。

办事指南:

1.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书。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3名及以上演出行业从业人员(演员、演出经纪人)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shebao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经营场所视频图像资料(录像设施)。

办理要求:

1. 申请主体为符合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要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具备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演出场所和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申请主体应符合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

办理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3. 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 3名及以上演出行业从业人员(演员、演出经纪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5.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申请表格(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表、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单等)。
7. 其他相关材料(如申请单位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等)。

以上办理要求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要求以当地相关部门为准。


联系方式

  • 电  话:15618467993
  • 客户经理: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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