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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 2024-08-05 09:29 更新时间: 2024-11-1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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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 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 营业执照原件;
2. 公司章程;
3. 验资证明;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
5. 提供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制作人员的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 提供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申请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7. 有关合同文本的复印件;
8. 有关机构资质、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9. 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设立;
10. 上报市广播影视局30日内公示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请注意,所有提交的资料须加盖公章,且必须按上述顺序排序。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许可证申请周期较长,可能需要准备较复杂的相关材料,zuihao寻找专业的代为办理,以确保符合所有规定并提高成功率。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详细情况应咨询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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