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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详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7-05 15:09 更新时间: 2024-07-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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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详细办事指南如下:

1. 受理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再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 申请材料:申请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经营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经营地址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复印件。
3. 办事程序:经营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备案登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备案登记证明。
4.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来即办。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6. 审批依据:上海辖区内所有的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废旧塑料等)回收和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需纳入本市管理。
7. 办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各再生资源回收点。

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变化,建议查询政府guanfangwangzhan或者与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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