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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办有哪些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8-03 08:47 更新时间: 2025-02-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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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办有哪些限制条件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打印或书写):

⑴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号码等;

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

⑵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明显参照物。

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办证室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三、申请办证人于办证时限期满后可向办证室查询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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