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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加急代办】
发布时间: 2023-05-20 16:01 更新时间: 2024-11-27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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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加急代办】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实地注册或者园区注册(园区注册后续办理纸质需要在上海有实际的办公场地,产证性质为商用或者商住两用);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

5、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章程,所有章程都要从工商部门调取,盖工商调档章,追溯到**股东;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业绩证明、用工合同;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证明(要求*低学历为大专,并且已毕业2年以上,;有影视类中级以上职称者,无需提供学历证明与业绩证明。无职称证书者,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视频片名的截加含有名字(不能用艺名)的字幕表截图并提供网址,每人需提供2部或以上。)

8、办公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

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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