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详解
上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详解如下:
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拥有相应设备和工作场所。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
1. 申请单位登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mhj.shbx.sh.cn)下载电子版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2. 将完整填写的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递交至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徐汇区漕溪北路567号二楼)进行初步审核。
3. 等待市文广影视局进行现场审核。
4. 根据现场审核结果,若符合条件,则制作许可证。
5. 将许可证正本、副本送回发证机关,并完成备案。
注意事项: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受理。
2. 若涉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制作服务,还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