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条件、详细资料
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和详细资料如下:
一、具体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章程和注册资本。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能够保证制作、播出质量。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场地、设施和相关设备。
4.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政策规定。
二、详细资料: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 公司章程及自选。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满足上述条件,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如无违法违规记录等。同时,提交申请前需要先在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guanfangwangzhan上进行备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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