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详细办理指南,条件及流程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资产。
2. 有与所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3. 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广电地埋部门窗口申请,并领取窗口发放的申请表格。
2. 填写申请表格,内容包括申请主要范围及业务实际发生地点,在申报所在的城市(城镇)内注册登记的情况,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表格及附件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广电地埋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证,并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会告知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例如持有相关制作经营资质的法人名称和地址等。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广电地埋部门会出具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上海各地政策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