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规定申请条件与资料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所需资料如下:
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负责人证;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场所。
申请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
3. 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广电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到各个地区,可能会有额外要求,如提交场地证明等。申请者需要确保申请条件均符合要求,并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具体细节可以咨询广电部门,他们能提供更具体和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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