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办理材料汇总
上海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办理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体系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财务管理制度。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信息技术人员。
3. 法定代表人持有身份证件且无不良从业记录。
4. 申请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办理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 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包括岗位责任制、岗位交叉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4. 取得资质一年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说明。
5. 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毕业证明(提供学历证明材料)。
6. 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主要节目及栏目负责人等材料。
7.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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