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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场地要求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2023-06-03 11:16 更新时间: 2024-11-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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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场地要求是怎样的


经营场所和库房要求:

(一)经营(批发)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二)经营(批发)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应配备冷库,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三)经营植介入类产品的(对应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guan、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四)经营一次性无菌产品的(对应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五)经营(零售)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应设有独立的柜台,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六)经营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房。


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只有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2、应当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保证经营产品的可追溯。

3、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4、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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