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条件及具体流程
上海审批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具体流程如下:
条件:
1. 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电影专业gaoji职称或广电站站长以上职务,并且在申请之前在媒体上从业四年以上。
2. 有从事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业务的经验,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参与3部以上国产音像制品或两部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为原创、控股项目。
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名下无影视、广告审查违法记录。
4.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资金。
具体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可行性报告、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
2. 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 等待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将获得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可能因为政策更新或实际情况而略有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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