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与步骤分析
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分析如下:
步骤:
1. 申请人向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股东资质证明等。
2. 广电行政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3. 广电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进入公示。
4. 广电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向文化部门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5. 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发。
要求:
1. 注册资本(注意最新规定可能会提升至200万,根据最新规定为准)。
2. 有广播电视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且符合总量、结构和分布的要求。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
4. 有健全的节目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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