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上海新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记录(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4.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资格的申请报告。
7. 企事业单位申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附表。
8. 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司介绍、业务范围、近期业绩情况介绍等)。
流程如下:
1. 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2. 材料不全,工作人员会通知补齐。
3. 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支付相关费用。
办理成功后,可以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为6个月,需要延期可以申请延期。
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到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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