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步骤,办理条件
上海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步骤和办理条件如下:
步骤: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提交材料: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受理申请。
3. 审核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过审核后,由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许可证。
办理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营业场所;
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具有中国国籍,并持有身份证明文件;
4. 申请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5. 3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规定受过xingzhengchufa,无buliangjilu。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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