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申请条件与指南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与指南如下:
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节目制作管理机制、节目审查制度(需要申请方自行准备相关制度文件)。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取得相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的资格证。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地。
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基本情况)。
申请流程:
1. 向上海广播电视台业务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2.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 等待上海广播电视台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4. 经审核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签约并领取证书。
注意事项:
1. 不得制作、持有、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2. 必须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资格准入的相关规定。
3. 不得违反有关广播电视广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具体申请条件和材料可能因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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