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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流程步骤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步骤如下:

办理条件:

1. 符合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2. 有专门的服务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和人员,能保证日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正常开展。
3. 有与制作机构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必要的设备、资金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4.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许可证》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步骤:

1. 申请单位向上海市文广影视局提交申请书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 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受理申请,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如果审核通过,市文广影视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音像制品,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政策变化而调整,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并前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官网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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