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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操作指南、申请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30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资金。
2.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批准文件且在有效期内的。
3. 拥有必要的技术设备,能够将广播电视节目按照规定视听新媒体集成平台软件进行存储、播放。
4. 有健全的节目内容把关机制,确保上传到视听节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申请流程:

1. 网上提交电子材料。
2. 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 审核: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核查。
4. 获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许可证制作完成后下发至申请单位。

操作指南:

1. 登录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官网,点击“公共服务”下的“办事服务”。
2. 选择“广播电视集成机构申请”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点击在线办理。
3. 进入系统后,填写相应的表格,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申请材料等。
4.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批结果。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网上上传材料的电子签名必须手写签名。
2. 确保申请单位是已取得相应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以保证能够按照规定将视听节目的内容存储、播放的单位。
3. 需要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有关规定,确保上传到视听节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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