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部
主营产品: 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工商注册、公司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出口权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税务策划、公积金、娱乐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上海落户、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出口退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教育机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代理记账、企业变更、公司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各种疑难问题解决、疑难核名、加急档案、变更出证加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海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税务注销、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办理
药品广告审批审查表代办规范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2024-11-24

药品广告审批审查表代办规范材料目录


一、药品广告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广告审查表》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核验原件)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核验原件)

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委托文件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规定,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

(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广告审查20.png

展开全文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