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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代理办事指南【提供人员和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22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代理办事指南【提供人员和网站】


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新办的企业,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的中文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ye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ye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ye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ye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机关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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