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材料、有哪些要求
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材料和要求如下:
办理材料:
1. 申请书:包括申请演出经营的主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指定申请的意思表示等内容。
2. 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任职文件。
4. 其他相关材料:演出场所地址、设备设施、经营项目和范围,以及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理由说明等。
办理流程:
1. 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要求后提交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等待公示和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向文化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特别要求:
1. 申请主体必须为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演出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的境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 营业性演出的设备、场地、人员等条件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具体的材料和要求可能因实际政策变动有所差异,建议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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