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性演出报批条件、许可材料与审批流程
上海营业性演出报批条件、许可材料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报批条件
1. 演出举办单位和从事现场演出的节目提供商需为市级注册公司。
2. 演出场所须为已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的合法经营场所。
3. 演出场所须具备必要的音响、灯光、舞美等演出技术设备,以及符合规定的接待容量和消防安全标准。
二、许可材料
1.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依法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批复文件原件。
3. 申请书,包括申请营业性演出的种类、形式、名称、时间、地点和场次等信息。
4. 演出主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
5. 现场演出节目提供商的相关证明文件。
6. 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 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审批流程
1. 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默认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根据审查结果,审批负责人签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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