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上海市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条件需要满足:
1. 符合上海常住或临时务工人员的真实人数和演出场所承载量。
2. 有符合申请资格的营业性演出组织者或者经营性演出表演者。
3. 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不少于演出场所面积40平方米的经营、售票场所,设置明显的招牌标志和符合卫生条件的化妆室,并且设备比较齐全。
4. 有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资料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表演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内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复印件。
5. 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许可申请表及填写样本。
6. 公安部门批准的治安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和资料可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和所需资料可能因政策变化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和核实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文化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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