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必备条件和流程介绍
新设立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和流程介绍如下:
必备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处罚的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程介绍:
1. 申请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资金、场地、人员等。
2. 发证机关审核筹建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 申请单位在获得筹建许可后进行建设,并达到相关要求后进行开业申请。
4. 发证机关审核开业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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