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资料与流程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资料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要求:
1. 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项目;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设备;
4. 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银行帐户,办理财务结算;
5. 有必要的场所。
二、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复印件;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资质条件(注册资本需不低于500万,专门用于节目制作)及运营时间说明;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书(载明公司名称、许可经营范围及申请依据);
5.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6.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确保材料准备齐全后,向上海广播电视台提交申请;
2. 等待广电总局审核材料;
3. 若审核通过,申请人前往工商局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4. 等待广电总局领取执照后,正式颁发许可证。
具体的要求、资料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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