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规范办理材料与审批条件
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规范办理材料和审批条件如下:
一、办理材料:
1. 申请书:包括表演者名称、节目名称、举办单位名称、表演时间、地点、许可范围等内容。
2. 营业执照和章程: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4. 其他材料:包括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材料、外省市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回执、表演者与节目合法使用权等相关材料等。
二、审批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演出经纪机构中的演员除外);
3.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对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者的主要出资人、管理人员和专职人员,要定期进行艺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不断适应艺术生产和营业性演出市场的需要。
总的来说,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提供公司基本资料和人员资料,以及相关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公司需要符合相应的审批条件。办理过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审批程序,具体要求可能因时间节点和政策变化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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