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步骤,办理条件
上海新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步骤和办理条件如下:
步骤:
1. 提出申请: 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 依法应当补正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 受理申请并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 现场检查: 对申请经营场所的,由发证机关派出两名以上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拍摄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5. 审核完成并公示: 审核完成后,将许可结果在上海市文化市场网进行公示。
6. 颁发许可证: 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条件:
1. 有与其业务及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信誉良好的合格投资人;
2. 有固定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票务服务、演出代理、经纪等演出经营人员;
4. 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5.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演出场所,每场演出的观众人数不得超过250人;上海观众人数超过250人的临时性营业性演出场所。上述条件的观众容量需报市文广影视局审核批准;
6. 外地演出公司与上海的文化公司合作办演出的许可要求较高。需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申请。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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