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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须知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材料须知如下:

办理流程:

1. 申请单位在办事大厅填表领取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2. 由市文广影视局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领取证件。

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证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 3名以上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证件(其中至少1名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 事业单位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章程或者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其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6. 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
2. 每个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均应单独装订,并按材料类型,加盖公司公章。
3. 本许可证的申办程序、审批条件、办理时限详见《上海市广播影视政府规制服务目录》。
4. 在受理环节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办事大厅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者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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