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新规介绍
上海新一轮的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审核工作即将开始,据悉,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近期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定,对于想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与个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信息。作为专业的财务咨询公司,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部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新规,并全面的申请指引。
根据新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与个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人需具备居民身份证;
机构与个人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
机构与个人需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能力,包括节目创作、制作、宣传等;
机构与个人需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并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此外,根据新规定,申请人应当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机构需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在提交申请之后,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将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方可合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
根据新规,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申请人应在许可证到期前办理续期手续,否则将被取消许可证。另外,许可证持有人不得擅自转让、租赁、出借,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节目准则、编播规范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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