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业代办机构收费标准
上海公司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审核资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在特定场所、时间、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进行文化演出、娱乐活动的批准证件。在上海市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获得上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有履行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取得了与营业性演出活动有关的文化活动许可或相关证件; 场所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保证演出场所的安全、卫生、舒适,消防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无被吊销或被撤销许可证或办场方的主体身份不合法的情形。 审核资料
在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须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 办场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体演出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证明; 场地平面图,注明演出区及观众席的位置及布置方式; 场地的消防安全及环保检测报告; 演出项目的节目单及演员名单; 广告宣传材料和代为变更负责人预案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在提交完所有需要审核的资料后,应到所在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文化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有疑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
审核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同意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要求企业补充资料并进行重新审核; 不予批准,并告知企业理由。
企业领取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活动,并每年向文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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