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南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广播电视媒体的发展也日益壮大,因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材料,包括办理材料、办理要求、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
一、办理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由企业或组织申请);
2. 企业或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申请单位为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需提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7. 申请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交其它业务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要求
1. 申请人应当具备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基础设施和条件;
2. 申请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含有黄、赌、毒等不良信息;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4. 申请人应当有稳定的经济收益来源和可靠的融资渠道。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企业或组织应当自行或委托相关公司代办,向广播电影电视局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预审材料。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材料或补充说明。
3.现场考察。广播电影电视局对申请人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基础设施和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人的综合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
4. 发放许可证。经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申请人提交完整材料后,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审批。如审核通过,10个工作日内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未通过审核,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总的来说,申请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相对简单,申请程序也较为规范。但是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同时广播电影电视局进行现场考察也会对申请人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