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材料-流程-时间-受理机构
互联网的兴起人们从文字获取咨询形式转化为日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形式多样性的变化有利有弊,此弊端为影视行业带来的乱象,相关部门对于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更加严格,但是如果还是想要申请,不妨先了解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指南。
办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办理基本流程: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了解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该审批不收费(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收取服务费)
办理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34号令)等
受理机构: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