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办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具体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27
上海新办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如下:
1. 有企业的负责人或主要的技术人员,专业背景,工作经验。
2. 企业应具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并提供相关器材、设备和资金。
3. 有明确具体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4. 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或超过100万元。
5.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如下:
1. 向相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等待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
3. 审核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节目创作生产、资金、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 审核通过后,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核发许可证。
5. 许可证核发后,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定期向发证部门报告制作播出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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