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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办理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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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机关一般为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提出申请:

01

劳务派遣许可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4.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02

劳务派遣许可申请条件

企业劳务派遣许可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要求:

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筹建中新公司);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新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公司);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04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将签署《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劳务派遣许可的监督与执行

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

若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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